海外登記結婚|与外国人在国外登记结婚 在国内法律效力吗?
隨著世界各國交往頻繁,從經濟往來到跨越國界結婚,已經不再是什麽出奇的事了。有些人在出國留學、工作期間,跟外國人確定戀愛婚姻關系後,就直接在在外國登記結婚,等拿到結婚合法證件後,又擔心國內無法發揮法律效力,不知道該怎麽辦。下面我們就一起來看一下,我國法律對中國大陸居民與外國居民結婚登記的要求吧。
一、中國大陸居民與外國居民登記結婚
按規定,作爲中國大陸居民,在國外辦理符合當地婚姻法律規定的要求結婚登記的,只要不違反中國相應的婚姻法律,中國都將承認其法律效力。
具體而言,投資移民,一方爲中國大陸居民,一方爲外國居民的,只要按當地法律注冊結婚,中國都將承認已結成婚姻關系。不過登記後要在國內取得法律效力,必須履行一定的認證和公證程序。
而之所以要履行認證和公證程序,是因爲在中國,結婚後新人遇到涉及夫妻雙方的相關法律事務,比如買賣房産、處理夫妻共有財産、辦理小孩的生育手續等,都需要向相關部門出示兩人的結婚證明。如果這些部門無法識別國外結婚證的的真僞和效力,那麽將難以辦理以上事務。
因此,在國外結婚登記的,必須要經過當地及中國使領館辦理相應的公證和領事認證。


二、在港澳台注冊結婚國內會承認嗎?
1、如果兩個人都爲中國大陸居民,去香港注冊結婚的話,注冊後是要回到大陸婚姻登記處進行補充登記才有效,而且是在規定的時間內。
2、如果一方爲大陸居民,一方爲香港居民,不管是在大陸結婚還是在香港注冊結婚,都是合法並且有效的,不需要補登記。
三、跨國婚姻離婚應去哪裏的法院?
跟外國人結成涉外婚姻後又想離婚,而其中一方又不願意離,或者雙方對財産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未能協商一致的,但是還想繼續離婚的,可以選擇去法院起訴離婚。但若一方在國內,護照移民,一方又在國外,有些人就無法確定去哪裏的法院起訴。
涉外離婚不屬于重大涉外案件,只要一方是中國境內居住的人,不管是對居住在中國境內還是在境外的被告提起的離婚,中國法院都有管轄權。具體而言,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居住在中国境内的配偶,无论是对居住在中国境外的外国人,还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籍公民,提起离婚诉讼都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中国法院受理。
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需要准備以下資料:
1、當事人的身份材料證件,如護照等,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
2、當事人的婚姻締結證明文件,如結婚注冊證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
3、當事人委托國內律師具有固定格式的特別授權委托書,需要在所在國辦理公證及認證手續;
4、如果是國外一方當事人爲原告,需要將起訴狀公證和認證後遞交國內律師或其他代理人。
最後,涉外婚姻離婚時,雖然在我國法院提起訴訟也有管轄權,但是就財産分割糾紛而言,還要根據特別管轄約定,比如不動産糾紛管轄,因此,可能在整個離婚案件中,一個財産問題可能不會一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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