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机构打"擦边球"捞金 七旬夫妇60余万"打水漂"
據《勞動報》報道,隨著中國成爲對外投資移民最大需求國之一,各類中介、咨詢機構相伴而生,巨大的市場也引來國外投資移民公司直接分羹的念頭。其中一些非正規相關企業,則常常利用“官方背景、無風險”等誘人描述獲取國內投資者的信任。
近日,本報喬鴻顧問與東方網海外經濟文化交流中心接到消費者投訴,並共同對事件進行了調查。當事人出于事前缺乏分辨力和風險防範意識,在辦理移民過程中疑被一家境外中介“忽悠”,錢花出去了,移民卻還沒辦成。
案例
苦等“PR”11個月未果
薛女士和丈夫均是70多歲的退休老人,唯一的女兒在歐洲工作,爲和女兒團聚,夫妻二人決定移民。2013年10月,薛女士從一次展會上了解到由“保加利亞移民公司”推出的100萬元投資移民保加利亞項目,並被工作人員所說的“100%保證成功”,以及宣傳資料上寫有的“600多個移民成功案例”所吸引。
2014年3月,薛女士与“保加利亞移民公司”签订了该移民項目合同,并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前两个阶段总计60万元的付款———其中近10万元人民币(10750欧元)用作保加利亚当地的房产购买,其余则为获取各类证明过程中所需的花费。
此后,薛女士于去年7月申请保加利亚永久居留权(PR)。根据她与保加利亞移民公司签订的合同,她应在申请永久居留权后3个月前往保加利亚领取永久居留权。然而,截至乔鸿顾问发稿时,本应早该到手的PR却毫无音讯。
薛女士告诉乔鸿顾问,本以为申请完PR后安心地在家等领取通知就好了,谁知道一等11个月过去了。期间,她不断与保加利亞移民公司驻北京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及负责人联系沟通,对方给肖女士的回应让她非常困惑———
“一開始他們跟我說,申請已經提交了,但是保加利亞換了三次新政府,新政府的人不給簽字。後來又跟我說他們老板可以直接幫我拿到PR,可當我問及確切時間時,他們又含糊其辭。”
她说,在与该公司沟通期间,自己的女婿曾给保加利亚的移民局写信询问PR申请情况。据保加利亞移民局在信中的回复,“根据保加利亞移民法规定,主申请人在递交保加利亚永久居留权申请后,移民局会在三个月内予以回复,如果需要补交申请材料,移民局会通知到主申请人本人,并另外延长两个月的期限。”
但是,薛女士至今沒有收到上述的任何相關通知。而且按規定,提交申請後無論拒絕或否,都應有一個官方“申請回執編號”,但對方公司至今未能給出該編號。
因此,薛女士怀疑,“保加利亞移民公司”根本连申请都没有为她递交。
調查
境外機構打“擦邊球”撈金
“保加利亞移民公司”是一家境外企业。乔鸿顾问調查后发现,其在上海及北京各授权了一家咨询公司,主要从事移民項目咨询服务工作。然而,一旦消费者申请移民,则要与“保加利亞移民公司”签订相关合同,而并非开设在国内的办事处。
在上海漕溪北路的一栋商务楼里,乔鸿顾问找到了这家名为“上海强迪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的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乔鸿顾问,他们所提供的保加利亞移民咨询项目都是经保加利亞移民公司授权的,并向乔鸿顾问展示了相应的授权书。且工作人员强调,如果申请移民,是与保加利亞移民公司签合同,所以,咨询公司本身并没有开展投资移民中介业务。
喬鴻顧問查閱市工商網站看到,該咨詢公司于2014年7月在上海注冊成立,主要經營範圍爲僅限于“商務咨詢”。而按照規定,上海市對投資移民中介機構實行經營許可證制度。設立中介機構應當向因私出入境管理局提出申請,取得《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經營許可證》後,方可從事中介經營活動。
但在上海市因私出入境管理局官网,乔鸿顾问并未查询到该咨询公司或是“保加利亞移民公司”的任何信息,也就是说无论二者均没有取得在华从事投资移民经营活动的相应许可。
值得注意的是,根據我國《因私出入境中介活動管理辦法》第九條,境外機構、個人以及外國駐華機構申請《經營許可證》的,不予受理。
“不管是咨詢處還是中介機構,只要從事的業務實質是‘投資移民’相關的,在未取得相應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都屬違規操作,舉報後將立即被取締。”
對于上述情況,上海東湖出入境服務有限公司總經理王瑾華表示,由于境外機構無法在華直接開展業務,不少企業借助在國內開設“咨詢處”的途徑,違規變相從事投資移民的經營活動。“消費者如果發現類似違規行爲,可向因私出入境管理局進行舉報,以取締這些違規企業。”她說。
追溯
涉外官司代價成本高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