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資訊鞍山市勞動保障監察規定
(2012年1月20日鞍山市人民政府第129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 2012年3月28日鞍山市人民政府令第172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和《辽宁省劳动监察条例》等規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規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規定;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規定执行。? 第三條 市和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市和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所屬的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具體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工作。? 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對市屬用人單位,護照移民,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委托對在鞍中省直單位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同時,負責對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縣(市)、區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除市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直接管轄以外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職業介紹機構、職業技能培訓機構、職業技能考核鑒定機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勞動保障監察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 第五條 勞動保障監察遵循公正、公開、高效、便民的原則。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接受社會監督。 第六條 用人單位要自覺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接受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的監察。任何組織或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有權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舉報人反映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應當依法予以查處,並爲舉報人保密。? 第七條 工會依法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對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對監督過程中發現的違法行爲,可以請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作出處理。對工會提出的處理請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辦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在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中應當注意聽取各級工會組織的意見和建議。? 第八條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實施勞動監察,履行下列職責:? (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督促用人單位貫徹執行; (二)檢查用人單位遵守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 (三)受理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行爲的舉報、投訴; (四)依法糾正和查處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 第九條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對下列事項實施勞動保障監察:? (一)用人單位制定內部勞動保障規章制度的情況;? (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的情況;?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規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規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規定的情况;? (六)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工資、執行最低工資標准和工資發放月報制度情況;? (七)用人單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規定的情况;? (九)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規定的情况;? (十)用人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港、澳、台人员在内地就业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就业規定的情况;? (十一)用人单位实施就业援助,执行就业、再就业規定的情况; (十二)用人单位遵守职业培训和招用技术工种規定的情况;? (十三)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辦理招用備案手續和就業登記的情況; (十四)用人单位遵守和执行工资保障金規定的情况;? (十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後,用人單位爲勞動者辦理社會保險轉移等情況,因勞動者個人原因無法辦理的除外;? (十六)法律、法规規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第十條 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用人單位的勞動場所進行檢查;? (二)就調查、檢查事項詢問有關人員;? (三)要求用人單位提供與調查、檢查事項相關的文件資料,必要時可以發出調查詢問書;? (四)采取記錄、錄音、錄像、照像和複制等方式收集有關情況和資料;? (五)委托注冊會計師事務所對用人單位工資支付、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況進行審計;? (六)必要時,可以采取證據登記保存措施;? (七)法律、法规規定可以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采取的其他调查、检查措施。? 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可以當場處理的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爲,有權當場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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