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移民 | 详解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申请的衡量标准
NIW国家利益豁免移民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第二优先EB-2中的一个特例。在正常的EB-2申请中,申请人不仅需要美国雇主,而且需有美国雇主提供永久性工作的承诺(Permanent Job Offer),并由其雇主为其向劳工部申请劳工证(Permanent Employment Certification,简称Perm)。在获得劳工证批准以后,再由雇主为其向移民局提出第二优先移民申请(EB-2 I-140)。获取劳工证是一个耗费时间并且花费昂贵的程序,劳工证申请要求长期稳定的雇用关系,護照移民,一旦申請人需要離開或變換工作,所有移民申請全部作廢。
但是,獲取勞工證是一個耗費時間並且花費昂貴的程序。除此以外,還需審核該外籍人士申請的職位是否能夠被合格的美國工人替代,一旦發現最低限度滿足要求的美國工人,申請人的勞工證申請就會有被拒絕的危險,即使這位外籍人士更符合這個職位的要求。勞工證申請要求長期穩定的雇用關系,一旦申請人在移民申請過程中在不滿足一定期限的情況下需要離開或變換工作,所有移民申請全部作廢。


爲了滿足國家利益豁免的要求,申請人必須擁有高等學位,或在科技、藝術或商業領域擁有超過一般同行的特殊技能。申請人必須證明其從事的工作及貢獻會在全美範圍內産生重大而有益的影響,並且在其領域享有權威的聲譽,可推動本領域進展。也就是說,申請人必須要證明他的工作和貢獻可以爲全美國帶來利益,這種利益要大大超過美國政府保護美國勞工利益的需要。
NIW申請程序
申請人首先需要充分收集與上述標准相應的各種證據,包括但不限于:申請人的學位或學曆證明、從業資格證件證書、來自領域內專家的推薦信、稅務表格、協會會員證、對申請人工作的媒體報道、發表的著作及學術文章、文章被其他學者引用的記錄等等。
在收集好以上证据后,申请人需要填写I-140《外籍劳工移民申请》表格并将它与其他辅助表格、证据、和申请费一起递交给移民局。移民局有多个用于接收和处理移民申请的区域中心,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住址来决定寄往哪个区域中心。注意:加急服务(premium processing)不适用于NIW。
在I-140已被批准,且排期結束後,身在美國的申請人可以通過遞交I-485《注冊永久居留權或調整身份申請》,來最終獲得永久居留權,也就是綠卡。對于不在美國的申請人來說,需要通過使領館程序申請移民簽證並獲得綠卡。
NIW年度名額
按類別不同,美國簽證每年的名額也是不同的。每年親屬類移民簽證限量發放22萬6千份,而所有職業移民簽證限量發放14萬份,如果前一財年的名額有剩余可以補充到第二財年的名額中。不但如此,在家庭和工作這兩大類下各有幾個優先級,每個優先級的名額也不等。在此基礎上,移民局又規定每年發放給每個國家的申請人的移民簽證的總數及各具體類別不能超過所有國家的簽證數量的7%。也就是說來自同一個國家的移民可以分到由親屬類移民總數7%的15820份和職業移民總數7%的9800份構成的25620份移民簽證。
对于NIW来说,它是职业移民签证中第二优先级EB2中的一个小类 ,与其他EB2共享第二优先级的名额。第二优先级占据了整个工作移民名额的28.6%,并且还包括第一优先级用不完的名额,所以每年至少有乔鸿24小时免费电话:400-070-8600网站随机码:40份共享名额。由于上面提到的7%规则,对于来自中国的申请人来说第二优先级的名额最多为2802份。
NIW國家利益豁免移民的衡量標准
在2016年Dhanasar一案判决公布以前,移民局在审理国家利益豁免时一直沿用Matter of New York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一案中确立的三条标准,在2016年的Dhanasar一案中,移民局行政上诉办公室(AAO)重新审视并废除了NYSDOT规则的三条旧标准,宣布开始采用以下三条清晰度、灵活性、和可实践性更高的新标准:
(1)申请人的事业(proposed endeavor)具有实质价值(substantial merit)和国家级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
(2)申请人处在能继续推进她的事业(advance the proposed endeavor)的有利位置(well positioned);并且
(3)综合看来,豁免对工作(job offer)和劳工证(labor certification)的要求对美国有利(beneficial to the United States)。
新標准最重要的修改就是申請人不再需要證明“如果必須獲得勞工證會對國家利益産生負面影響”,舉證負擔減輕了不少。
自Dhanasar以來,在審查國家利益豁免移民申請時,移民局就一直沿用了這三條新標准。本文將詳細分析移民局現行適用的這三條新標准,以幫助申請人更好的了解NIW移民申請的審核標准。
1. 申请人即将从事的事业(proposed endeavor)具有实质价值(substantial merit)和国家级重要性(national importance)。
a. 实质价值(substantial merit)
各方面的事業都可能擁有實質價值,例如商業、創業、科學、技術、文化、健康、或教育。如果申請人的事業有很大的盈利潛力也是有幫助的,但並不是必要條件。例如,與科學研究和人類文明有關的事業是合格的,無論能否轉化成經濟效益。下面舉幾個例子。
i. 商业
如果申請人將在美國從事的事業可以創造工作,滿足市場需求,可以被認定有實質價值。例如,一位申請人打算在美國開辦旅遊公司,開發旅遊市場。他提供了一些討論旅行和遊覽對美國經濟的影響的文章和研究報告,以及來自世界旅遊協會的報告,顯示了旅遊業擁有創造工作機會的潛力。例如,護照移民,一篇來自國家旅行遊覽辦公室的研究報告標題爲《市場概況:韓國》,具體描述了來自韓國的遊客近年的數量增長以及這個現象對美國的益處。移民局認爲“申請人將會推進他的商務事業,創造工作機會,對美國旅遊業做出貢獻,有實質價值。”
如果申請人的事業可以爲客戶創造經濟價值,也滿足這條要求。例如,一位申請人打算在美國以咨詢顧問的身份在投資、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特別是在新能源和環境市場開展金融咨詢服務。他計劃協助一家巴西航空公司設計一個金融重組方案來吸引投資人並開展美國業務;設計一個金融重組方案來爲一個制藥公司創立醫療部門;爲一家巴西器械制造公司做一份金融調查研究;以及爲佛羅裏達州設計一個可行的市場調研方案,用于開發38個低收入住宅項目。移民局認爲申請人的這些服務爲他的客戶帶來了經濟收益,有實質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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